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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案件

    最近收到侵害配偶權判決案件都在25萬以上,事證愈多愈明確金額就往上增加。

    最近收到侵害配偶權判決案件都在25萬以上,事證愈多愈明確金額就往上增加。

    最近收到侵害配偶權判決案件都在25萬以上,當然事證愈多愈明確金額就往上增加,抓到的次數愈多金額也會往上累加,只是法官也要衡量雙方的社經地位,只能說再多的金額都無法彌平當事人心中的忿忿不平。

    只要案件可以調成了,調解時針鋒相對、惡名昭彰都值得了😭😭

    只要案件可以調成了,調解時針鋒相對、惡名昭彰都值得了😭😭

    調解方案很多條件我們也知道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盡律師本份一定會分析所有狀況給當事人聽,若當事人還是堅持,我們律師就算冒著被調委及法官洗臉的風險也要把當事人的想法說出來,但竟然被調委說:貴事務所風格惡名昭彰….我們是怎樣的惡名昭彰啊?身為律師幫當事人爭取當事人的條件,不對嗎?當事人不答應和解條件我們要逼他硬簽嗎?

    當事人不答應和解條件我們要逼他硬簽嗎?

    當事人不答應和解條件我們要逼他硬簽嗎?

    調解方案很多條件我們也知道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盡律師本份一定會分析所有狀況給當事人聽,若當事人還是堅持,我們律師就算冒著被調委及法官洗臉的風險也要把當事人的想法說出來,但竟然被調委說:貴事務所風格惡名昭彰….我們是怎樣的惡名昭彰啊?身為律師幫當事人爭取當事人的條件,不對嗎?當事人不答應和解條件我們要逼他硬簽嗎?

    因通常保護令案件被核發,讓對方無限上綱,當事人已將近兩年無法順利看到小孩

    因通常保護令案件被核發,讓對方無限上綱,當事人已將近兩年無法順利看到小孩

    因通常保護令案件被核發,讓對方無限上綱,當事人已將近兩年無法順利看到小孩;保護令案件在台北本來就近委任台北律師,但輾轉得知事務所訊息,諮詢第二次毅然決然委任安鑫法律事務所,當事人從一開始激動不已,到後來我們聲請 #暫時處分 ,終於如期可以和小孩會面及帶小孩回屏東過暑假,相處也非常融洽、開心。

    由家事馬健嘉律師主辦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案件勝訴✌️✌️

    由家事馬健嘉律師主辦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案件勝訴✌️✌️

    由事務所家事剩財第一把交椅的馬健嘉律師主辦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返還不當得利 、返還代墊扶養費等案件,109年8月對方起訴直至今日收到判決書,耗時近2年,過程中經過律師分析、出庭及當事人提供的資料佐證,法官認定我們當事人負債>資產,不用分配給對方,只需要給對方代墊扶養費 ,本來該給小孩就是要給,我們一毛都不會少,但剩財我們贏了耶✌️✌️✌️

    生命非常可貴,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來找安鑫法律事務所就對了~

    生命非常可貴,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來找安鑫法律事務所就對了~

    今天一位當事人一把鼻涕一把眼淚來電說:她被她先生全面追殺,向我討很多錢…家事法院我也跑好多趟,弄得我很想去自殺,我又沒錢,我剛剛開車到愛河,很想跳下去,我真的很想「x」…… 😭😭😭

    民事、刑事林林種種,一定要了解所有狀況再進行後續案件

    民事、刑事林林種種,一定要了解所有狀況再進行後續案件

    當事人來所諮詢結束後,直言說:那這樣我心裡有底了,老實說:其實我之前也有去諮詢過別的律師,但都沒有你們講的清楚,因為你們讓我知道上法院基本上我能得到什麼 、可能失去什麼 、我的底限是什麼….. ,你們真的講的很清楚,讓我回去思考下一步我該怎麼走。

    馬律師主辦的家事案件,一件調解成立,一件二審上訴駁回對方的聲請。🎉🎉🎉

    馬律師主辦的家事案件,一件調解成立,一件二審上訴駁回對方的聲請。🎉🎉🎉

    馬律師主辦的家事案件,一件調解成立,一件二審上訴駁回對方的聲請。🎉🎉🎉當事人反饋說:馬律師調解時超man的,把她平時不敢說的話幫她說,而且沒想到如此順利,謝謝馬律師。

    當事人最怕贏了案件後,拿到一張廢紙,會建議當事人聲請「假扣押」

    當事人最怕贏了案件後,拿到一張廢紙,會建議當事人聲請「假扣押」

    當事人最怕贏了案件後,拿到一張廢紙(對方已脫產完畢),我們律師預防這種狀況發生,會建議當事人聲請「假扣押」,在案件結束前都不能動用他的資產,以防對方脫產,殺他個措手不及。這個案件就真的有脫產的事實,果不其然,對方已經在賣房子的階段就等過戶了,幸好假扣押在過戶前全都執行完成✅,目前就等案件結束囉!

    以下是來自事務所催收部員工的心理話🤔🤔

    以下是來自事務所催收部員工的心理話🤔🤔

    有一個當事人來所都是帶著年邁的父親或母親,第一次討論了一個多小時,老爸爸就在外面不知等了多久,直到我外出才發現爸爸在外面等,那時候外面下著大雨,我請他進來坐著等,因此我就對他們印象深刻。

    司法院又是一個很爛的配套措施,「什麼鬼U型會議視訊開庭」

    司法院又是一個很爛的配套措施,「什麼鬼U型會議視訊開庭」

    司法院又是一個很爛的配套措施「什麼鬼U型會議視訊開庭」如果當事人沒有通訊設備呢? 老人家你要他會視訊嗎?如果他不會視訊,他的案件又很緊急的話,是要放生他嗎?如果當事人沒有委託律師呢?如果不公開審理案件,通訊過程中突然出現別人呢?如果案件是分割土地,當事人超過五人呢?還不是一樣群聚,什麼狗屁視訊!如果通訊過程中,斷斷續續的收訊呢?這樣真的符合程序合法性嗎?還不准抗告!司法程序救濟管道說假的是嗎!

    當事人委任的民事案件:侵害配偶權

    當事人委任的民事案件:侵害配偶權

    當事人委任的民事案件:侵害配偶權,今日收到法院判決,被告應給付新台幣35萬給我們當事人。其實辦理這種侵害配偶權的案件,每每看到滿滿的事證就會覺得 X,真的很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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