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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經查證就張貼、散布不實訊息,會不會被處罰呢?還是可以暢所欲言呢?

    未經查證就張貼、散布不實訊息,會不會被處罰呢?還是可以暢所欲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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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胖律師週二小教室】又來了!!! 👩🏫👩🏫👩🏫

    大家有覺得寂寞難耐嗎??

    許律師可不是得了武漢肺炎躲起來了,而是埋首工作 哈哈哈哈(很敢講~)🤪🤪🤪

    話說,最近口罩雖然改成實名制,但好像還是供不應求,希望大家不要囤積,讓『真正需要的人,先領好嗎?!!!』,好心會有好報的!!!😊

    不過從這次的事件中,讓我們看到,不管遇到大陸不斷的排擠,我們還是很『硬頸』,也可以看得出來,我們醫療的先進,不輕忽任何一位病人,甚至那麼的負責任,著實讓我們深感安心不少,有比較才知道身為台灣人,我們真的很幸福。😘😘😘

    我好像講太多廢話了,但是不知道哪個天才又在網路上說因為正在趕工做口罩,所以做衛生紙的原物料不夠,衛生紙恐怕會有短缺的情況,要大家趕快搶購….,這真的是唯恐天下不亂,所以這幾天又造成衛生紙之亂2.0,真的是很傻眼🧐🧐🧐耶!到底這樣的言論,甚至廠商囤積口罩、衛生紙,會不會被處罰呢???還是我們太過民主,可以暢所欲言呢???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51條:『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下列物品之一,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三、前二款以外,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意圖影響第一項物品之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所以,最近網路有些女生在團購的LINE群組內貼文:「衛生紙、衛生棉、廚房紙巾,估計都會短缺,因應原料都拿去做口罩了。」然後,大家再轉發散布訊息,結果造成衛生紙搶購潮。

    他們這樣的行為,未經查證就張貼、散布不實訊息,確實在現在武漢肺炎疫情發燒之際,這樣的行為、言論真的會造成民眾恐慌,而且其中有一名女子本身還是衛生用品的承銷商,除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甚至有可能涉犯刑法第251條的刑事罪責,所以別想為了發國難財, 你賺的這些錢,心理也不會好過的(哈哈好嚴重的詛咒!!!!😝😝😝😝😝

    #謝謝所有第一線醫療防疫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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