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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們知道什麼是「公同共有」❓❓❓  什麼叫做「分別共有」嗎❓❓❓

    你們知道什麼是「公同共有」❓❓❓ 什麼叫做「分別共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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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胖律師週二小教室】又來了!!! !👩🏫👩🏫👩🏫

    請問各位,

    你們知道什麼是「公同共有」❓❓❓

    什麼叫做「分別共有」嗎❓❓❓

    這個攸關你們繼承土地之後面臨到問題,很重要耶!!!

    其實兩個最大的差別,就在於『有無持分比例』。

    很難懂齁⁉️

    ✅『公同共有』就是所有繼承人或共有人,大家共同擁有全部財產,全部一起登記為所有人的,大家沒有特別劃分出來,持分多少比例。

    ⚖️民法第827條: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

    ✅但如果是『分別共有』,也就是說所有繼承人或共有人要登記的財產,可以特別分出來,某某人得到的比例為何?1/2、1/3、13/60…這種奇怪的數字也可以,就是大家分別持有共有財產的比例為何。

    ⚖️民法第817條: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

    還是有點難懂的話,讓我們舉個例子來說:👉👉👉

    小明爸爸過世了,但是小明還有其他二兄弟姊妹,媽媽也還在世,所以繼承人就是四個人(上次教過了喔~),如果是一開始還沒有分配好比例,大家可以指派由一個繼承人去辦理繼承登記,先登記為『公同共有』,就是土地或財產登記為大家共同持有,先不管持分比例為何?登記完之後,再來慢慢討論要怎麼分割~而且,通常國稅局也不管你們協議分割好了沒有,一定時間內是會要求你們先去做繼承登記,否則會有罰緩,這個時候就是先登記為『公同共有』喔!!

    那如果公同共有之前你們早就已經討論好了,怎麼分配、怎麼持分比例,特定哪些區塊是誰來持有?例如小明持有土地的1/16、小明姐姐持分6/16、小明哥哥持有1/16、媽媽持分8/16,這種比例就是叫做分別持有。

    那小胖律師,為什麼要特別劃分公同共有或分別共有呢❓

    我覺得又沒有差別,不就是登記嗎❓

    那你就太傻了,假如你們還沒有討論分割比例完成之前(也就是公同共有),其中有一個人想要偷偷賣掉土地,可以嗎❓

    當然是不可以的阿!在還沒有劃分分別共有之前,公同共有的其中一人,想要偷偷賣掉,一定要經過全體人的同意,才可以出賣的,好嗎⁉️

    也就是,如果小明他們家,其中一個人,在公同共有還沒有討論出持有比例的時候,想要偷偷賣掉,沒有經過小明等其他三人同意之下,是絕對辦過戶不成的!!!

    但如果小明他們家已經討論出持分,小明想要賣掉自己1/16的土地,可以嗎??

    當然可以阿,你們已經討論出個結果,小明當然可以就自己持分去出售阿,不用經過大家的同意喔!!!

    這樣你們就知道,為什麼最終都還是要有個持分比例的原因了芭!!!

    小胖律師想要減肥了,請大家勿餵食,減肥跟打官司一樣,是壹條漫漫長路,你們這些瘦子是不會懂面臨減肥的煩惱,就像你們沒有遇到官司的人,不知道訴訟的人有多大的壓力阿 哈哈哈哈,比喻好爛~~(題外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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